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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田甜的猪头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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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稍显凌乱的秀发在洁白的床单上显得格外醒目,微闭的双眼,长长的睫毛,葱白似的玉臂半遮掩着胸前饱涨的浑圆。微微翕和的小巧瑶鼻下面,湿滑的嘴唇,嘴角带着一丝满足的笑意。好一幅“美女晨睡”图

    冷寒月慢慢睁开眼睛,缓缓坐起身来,身边余温尚在,林思宇却已经走了。回想起昨夜的疯狂,红润顿时布满素颜。林思宇还是走了,不知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尽管冷寒月知道最多不过四天时间,还是忍不住要去想。一丝满足,一丝幽怨,一丝牵挂,一时间冷寒月竟是痴了……

    出了仁济医院,林思宇掏出了手机:“龙一,查一下美国原生药业集团。”

    “好的,主人。需要我把他们摧毁吗?”

    “龙一,这件事情好像不着急。也许以后我想去美国玩玩,到时候要是没有什么好玩的,我唯你是问”

    “嘿嘿,知道了主人”

    “当然,那个集团有一个叫哈巴尔的业务部经理,让我很不爽龙一,有空的时候不妨看看迪斯尼的《猫和老鼠》,我不想你去做猫。嘿嘿”

    林思宇挂掉电话,估计龙一真的要立即买来全套的《猫和老鼠》细细观看了。当然,凭龙一的聪明头脑,很快会明白林思宇的意思:玩死那个哈巴尔,然后再跟原生药业集团慢慢地玩

    第二个电话林思宇打给了阿朱,告诉自己启程去南方,家里的事情就交给她和云蕾、云蕊姐妹了。肖可卿等人迷恋上了谢尔娜的华宇服饰公司,林思宇只好找第一夫人阿朱还有指腹为婚的云蕾、云蕊交代一番。到华夏大学见过云蕾、云蕊之后,林思宇独自踏上南行之路。

    除冷寒月之外,阿朱、云蕾、云蕊是最先知道林思宇去南方的。当阿朱把这一消息宣布出来的时候,肖可卿等人恨得咬牙切齿,在阿朱和云蕾、姐妹面前纷纷发狠,等林思宇回来之后再也不理会他。此刻,林思宇正坐在南行的列车上,只觉得耳根冒火。

    林思宇或许不知道,真正让他耳根冒火的不是自己的女人,而是肖克成那个可爱的老头,找不到林思宇,他差一点气得要骂林思宇祖宗十八代了。但当着孙女的面,肖克成只能强忍着怒气,百般讨好孙女,等林思宇回来第一时间告诉他。

    原来,修真界跟林思宇的一战,让龙组成员知悉之后,第一时间上报了华夏帝国最高层。首脑们开始烦躁了,林思宇究竟是华夏之福,还是华夏之祸

    一连商量了两天,大人物们还是没有统一意见,对于林思宇,他们是既爱又恨,虽说林思宇的举动处处都体现了对华夏人有着无与伦比的好处,但让高层人员们恼火的是向来倚仗的世家、隐门,几乎被林思宇败坏完了

    要是再遇到那些稀奇古怪的外国不明生物入侵华夏机密重地,仅凭龙组成员跟国安局的人员,能否应付得了?

    还得去找林思宇,只有找到林思宇,强行让林思宇答应以后在必要时坚决为国效力,才能放心而这一艰巨的任务,自然光荣的落到了肖克成的头上,谁让他是华夏最高层的一员,而林思宇又是他的孙女婿呢……

    此时乘坐火车,和以往完全不同。以前林思宇要时时刻刻想着如何为生计奔波,而现在,却是无比惬意;以前乘坐普通车,而现在却是特快。看着周遭形形色色的男男女女,林思宇尽量让自己融入其中,让自己复归于平淡。

    既然需要修心,就要真正的接触生活其中的社会。尽管没有前人的指导,但神脑博士的话语却让林思宇茅塞顿开。自己本是俗世之人,巧然得到奇遇,自然要经历完这俗世的一切,才有可能看透一切,提升心性修为,达到真正的所谓“神人”的境界:成为像黄帝那样甚至修为比黄帝还要高的修真高手

    既然所谓的“仙界、神界、魔界”都不是真实的,都是外星高科技文明在地球上留下的痕迹,那么就说明传说中的“神”,其实就是外星高级生命体,地球人类通过修炼,同样也能达到那样的地步

    “兄弟,看样子也是出来玩的吧?”对面坐着一对情侣,都是同龄人,说话自然很方便。男的早已经注意到林思宇了,但林思宇始终不说话,不住沉思,让男的有些不耐烦了,因此语气上有些不恭敬。

    “是啊两位到哪儿啊?”林思宇微微一笑,打量着这对情侣。男的阳刚勇武,还算帅气;女的颇有几分姿色,削着苹果。应该是赶时间报道的大学生才对,林思宇暗想。

    “吃个苹果吧”女的把削好的苹果递给林思宇,林思宇迟疑了一下,大方的接过来:“谢谢”

    “嘻嘻,看你刚才犹豫,我还以为你怕我下药了呢”女的开起了玩笑。

    林思宇自嘲的笑了:“我妈说的,外出不能随便吃人家给的东西……”

    “噗哧咯”女的娇笑起来,“你这人真逗能跟他喝两杯的”说着看了看身边男生。

    “哈哈哈哈,兄弟,真有你的先前看你一脸深沉,我还以为遇到了不开窍的,呵呵,田甜,我的酒呢?还有,给我和兄弟买只烧鸡好不好?谢谢啊”

    叫田甜女生娇嗔的看了男生一眼,起身就要去副食车厢,林思宇急忙说道:“不麻烦了,我不大喝酒的。”

    “兄弟,你就别客气了,这出门在外,碰到一起就是缘分,等下了车,你我各奔东西,缘分也就散了。兄弟,贵姓”

    “林思宇。你呢?”

    “朱仝,我朋友都叫我猪头,我老爸也不知怎么给我起了这名字,也真是的,你说我老爸姓什么不好,偏偏姓朱,还要给我起个‘朱仝’的名字噢,仝,上面是人,下面是工,跟同学的‘同’读音一样……”

    当田甜买来几样菜的时候,林思宇已经和朱仝谈笑风生,如多年不遇的老朋友似的。“猪头哥哥,这就喝酒吗?”田雨的声音腻腻的,这一声“猪头哥哥”更是叫得林思宇都为之心颤不已。

    “当然啊。田甜,我告诉你,他叫林思宇,也是去杭州的嘿嘿,这一路上有人跟我喝酒了嘿嘿”

    “酒鬼都怨爸爸跟叔叔,硬是把你培养成什么接班人,还美其名曰‘绝世酒仙’,早晚喝成小白,看我还理你”田甜不无怒意,却又自桌下行李内掏出两瓶没商标的酒来,气哼哼的塞在朱仝手里:“给就两瓶了,再想喝等回家再说”说完朝林思宇吐了一下舌头,“对不起啊,我们,我们这样习惯了,你可别见怪。”

    “呵呵呵呵,怎么会呢?”林思宇急忙说道,但鼻子内的酒香让他忍不住盯着朱仝手里的酒瓶。林思宇并不喜欢喝酒,但绝不是不能喝酒。

    劣质酒林思宇是从来不喝的,一开始连商标也看不到,还以为朱仝酒量太高,一般的酒根本喝不过瘾,只好喝劣质酒;但朱仝刚一打开瓶盖,闻到酒味,林思宇呆了,这不起眼的酒瓶之内,装的竟然是至少二十五年以上的极品“状元红”

    拿出两只酒杯,朱仝扬起酒瓶,酒液如同丝线一般,缓缓的流进杯子,显得粘稠无比,好酒林思宇暗暗赞叹,有些迫不及待的端起酒杯,凑到鼻尖,让酒香缓缓的随着呼吸进入鼻腔,感受着其中的芳冽。

    林思宇一口喝了半杯,却没有急着咽下,而是让酒液在口腔内随着舌头的搅动缓缓遍布口腔,感受着辛辣的刺激,然后是甘醇的浓重醇美滋味。林思宇这才缓缓咽下酒液,张开嘴缓缓出口气,品味着酒液的余香。

    朱仝只看得目瞪口呆,这还是不大喝酒的?整一个酒鬼不,应该是酒仙才对”田甜暗说完了,还指望着两瓶酒能喝到下车,看来只怕连一半了路程也应付不了唉两瓶酒啊就这么没了,田雨真有些心痛,这可是上万块啊

    朱仝带的“状元红”是有来历的,地的确确的在地下埋了二十五年之多,酿酒的方法是朱家的独有秘方。

    在江浙一带,都有小儿出生后百日之时酿酒窖酒的习俗,传说等到男子成年得进士、状元荣归,取出窖酒与乡邻同庆,就是“状元红”,反之,读书无望,及早成家,婚嫁之时女方取出窖酒陪嫁,称之为“女儿红”。

    历来有酒为“五谷之精华”一说,而林思宇喝下的半杯,更是自然经历了二十五年之久的窖酒,虽然入口无比甘醇,其度数只怕至少也得在六十度左右,比之珍藏二十年的伏尔加有过之而无不及能以林思宇那种喝酒的方法喝下半杯,朱仝自然是以为找到了知音,无怪乎要两眼发光的看着林思宇了。

    “好酒”回味了半天,林思宇就说了两个字。朱仝呵呵一笑:“好兄弟酒再好,也没兄弟好来,干一杯”

    看着两人连干三杯,田甜恨恨的咬了一口鸡腿:“有酒兴没人性的猪头哥哥”朱仝连忙给田甜倒了一杯,田甜这才喜笑颜开,抿了一口,看着朱仝一笑,柔情蜜意,看得林思宇不住点头,这两人简直就是天造地设的一对,定是自小青梅竹马的玩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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